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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案│黎智英上周五即日獲安排佩戴心率監測儀 醫生確認其身心狀態健康適合出庭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5-08-18 11:3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48日審訊。黎智英指他近日出現心悸情況,雖未有驗出任何疾病,但懲教署已為黎配戴可攜式心臟監測設備「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及進行藥物治療。控方展開結案陳詞,表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繼續犯法,一直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控方毋須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達成,只須證明串謀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便可。而若黎到其他國家繼續進行請求制裁等行為,即代表他繼續執行其原有的串謀協議,控方無需證據證明黎曾重新在其他國家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上周五已獲安排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控方甫開庭即交代,黎智英已根據醫療團隊的建議,進行藥物治療,自8月15日已配戴上「動態心電圖監測儀」(Holter monitor),現時亦正配戴該「監測儀」。黎智英對其健康狀況沒有任何投訴。法官杜麗冰亦提到醫療團隊認為黎智英身心均適合出庭應訊,而法庭在上下午分別要安排一節小休,若黎智英需要額外小休,隨時可以提出,法庭會盡量安排。辯方提出的六大法律爭議,包括(1)合約法中「嗣後違法而受挫( frustration by supervening illegality)」的原則是否適用於刑事串謀罪;(2)黎智英的人權;(3)煽動罪對犯罪意圖(mens rea)的要求;(4)《香港國安法》第29(4)條中「勾結(collusion)」、「制裁(sanction)」、「請求(request)」及「其他敵對活動(other hostile activities)」的詮釋;(5)「不可審理性(non-justiciability)」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6)公司刑事責任原則以及「引導思想及意志(directing mind and will)」測試是否適用於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控方指案例表明毋須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達成 控方交代其書面結案陳詞長達860頁,而口頭結案陳詞預計需時2日,主要集中討論法律議題及證據。控方遂展開結案陳詞,表明被告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達成主動或被動的串謀行為,辯方雖稱本案依合約法受挫原則,應自動終止及解除任何《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的協議,但控方回應辯方的法律爭議指,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繼續犯法,一直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證明被告方的串謀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繼續。法官李運騰指出被告方是否打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履行協議,主要根據本案證據而非法律議題。控方指辯方所指的合約法原則為民事法概念,不直接適用本案刑事法,而且只要被告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達成協議,被告方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協議,便代表被告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繼續犯法,而被告毋須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再達成新協議。控方特別提到難以證明串謀協議達成的時間及地點,案例亦表明控方毋須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所達成,只須證明串謀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黎智英今身穿米白色風衣,戴上黑色粗框眼鏡,由懲教人員帶領進庭並步入犯人欄時向公眾席方向點頭微笑。有男子向黎智英揮手,隨即被數名保安警告,男子問:「揮手都唔得呀?」,保安直接回答:「揮手都唔得」,他其後被數名保安帶離法庭。司法機構職員在開庭前向正庭內公眾讀出法官指示,表明無論法官是否在場,任何人在庭內均須保持安靜,不得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句及道別語句,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則將被帶離法庭,保安人員會紀錄其資料,該些人士亦不准再進入正庭旁聽。相關新聞:黎智英案│黎智英曾拒絕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 辯方指黎現願意配戴 案件押後下周一展開結案陳詞黎智英案│控辯雙方8日結案陳詞訂於8月14日開始 控方需準備英澳紐國安案例供法庭參考黎智英案│控辯雙方舉證完結 7.28作結案陳詞黎智英案│黎智英稱與反對派同一陣線 曾著李卓人及陳梓華要對顛覆「初選」參與者「做些工夫」黎智英案│控方指黎智英在訪談節目中提倡外國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 黎否認黎智英否認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否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本案在今年3月完成控辯雙方舉證階段,押後近5個月以便雙方準備結案陳詞階段。案件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等人代表,黎智英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持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代表,三間《蘋果》相關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案件編號:HCCC51/2022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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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8-20 17: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