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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提到首4名被告在警誡下作招認 惟辯方爭議自願性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5-08-18 11:55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2天審訊。法官陳仲衡今續引導陪審團,並提到案中首4名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或錄影會面內容,例如何卓為稱相關其他人在他租住的單位製造涉案爆炸品、李嘉濱稱受何卓為威脅而到明愛醫院放置炸彈、吳子樂稱曾搬運炸彈的原料和半製成品,張家俊稱何卓為製作炸藥等,惟辯方爭議4人警誡下招認的自願性和真實性,指曾遭警方威逼利誘。4名被告曾作招認陳官今提到案中首4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及張家俊的招認內容。其中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中稱他相信「山雞(即李)」及「夠鐘改名(即吳)」」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爆炸品,曾看見兩人倒和混合粉末,而他沒有理會其他人在503室內存放的物品,「無眼屎,乾淨盲」,而503室廁所內有燒焦痕跡,何卓為認為兩人曾在廁所內測試爆炸品,亦相信李製造炸彈及放到明愛醫院;而就羅湖站爆炸案,何卓為則稱「叉雞飯(控方指即楊怡斯)」曾透露當日到羅湖站「睇水」。陳官續指,李嘉濱在警誡下稱自己受「五飛(即何卓為)」威嚇而放炸彈,李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透過微信購買原材料,而他亦有購買玻璃瓶、電磁爐和平底鍋等物品,以用作製造爆炸品,他案發時到明愛醫院放置炸彈後,通知何卓為及去燒掉自己身上衣服;李亦在涉案Telegram群組中與其他人討論3月8日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另曾發送試爆片段,及在3月7日坐私家車到將軍澳視察。李在會面中又承認自己被捕後向警方提供假地址,因為他家中有爆炸品原料,他出於驚慌而虛報地址。何卓為錄影會面中稱相信「山雞」及「夠鐘改名」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爆炸品。資料圖片吳子樂在警誡承認自己曾搬運炸彈原材料及半成品,他在錄影會面中則稱自己有看到「山雞」製造「煙霧彈」,他亦有協助搬運相關原料和平底鍋,及處理平底鍋內的硝酸鉀和糖的混合物;他在羅湖站爆炸案當日凌晨亦跟隨「五飛」,走到楓樹街公廁及放下內有炸彈的背囊,他亦確認羅湖站爆炸案中炸彈的玻璃瓶、與他在楓樹街公廁放下的炸彈相同。張家俊在警誡下曾稱爆炸案與自己無關,及稱曾到503室找何卓為、「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獲嘢……」;惟李和吳在錄影會面中均指爆炸品的遙控引爆裝置由「西瓜」製造,而控方指稱張家俊便是「西瓜」。首4名被告另向警方提供了自己的手機密碼,而辯方爭議4人的警誡供認、錄影會面及解鎖手機的自願性,稱遭警方威逼利誘,其中何卓為和張家俊有出庭作供,李和吳僅透過辯方盤問時向警員提出案情。相關新聞:口岸爆炸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 提醒不應受感情影響 須作客觀評估口岸爆炸案│女被告何培欣一方結案陳詞指 因首被告何卓為情緒勒索 何培欣才發出涉案訊息口岸爆炸案│被告楊怡斯一方陳詞指控方案情「八無」 未能證明楊參與串謀口岸爆炸案│被告張家俊一方陳詞指 警員查問張家俊手機密碼前無施行警誡口岸爆炸案│被告吳子樂一方指案中存在疑點 質疑警員曾對吳威逼利誘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案件編號:HCCC186/2022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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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爆炸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提到首4名被告在警誡下作招認 惟辯方爭議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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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8-20 17: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