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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主腦黎智英被判囚二十年罪有應得 旁聽席有人站立舉手歡呼「好呀」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02-09 10:0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黎智英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20 年;從犯證人陳梓華判囚6月3個月、李宇軒監禁7年3個月、張劍虹、陳沛敏分別判囚6年9個月與7年、楊清奇入獄7年3個月;另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判囚10年。而三間相關公司各罰款300萬4500元。黎智英為幕後主腦與推動者判監20年三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頒布47頁判刑理由書。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監禁21個月增至監禁23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由監禁15年增至監禁18年。考慮到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等因素,三位法官接納此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故酌情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減刑1年,綜合黎智英所犯的嚴重罪行後,最終就3罪判處總刑期監禁20年。黎智英判囚20年。李宇軒判監7年3個月。陳梓華入獄6年3個月。張劍虹囚6年9個月。資料圖片判詞指,本案勾結外國勢力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更是早有預謀,並透過使用網上平台去觸及本地和海外受眾。此外,涉案「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被告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及中國政府官員採取制裁等措施。因此法官採用監禁15年作量刑起點,而涉案公司的量刑起點則訂於300萬港元。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3名法庭認為煽動文章以實體版刊印及在網上平台發布,考慮到文章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各方人數、及罪行持續時間,裁定涉案串謀發布煽動刊罪屬最嚴重級別;單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罪,法官採納監禁21個月作為黎智英的量刑起點,而就涉案公司法庭則以罰款4,500元作量刑起點。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為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案件編號:案件編號:HCCC147/2021 、HCCC51/2022、HCCC52/2022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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