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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取宏福苑災民證及1.8萬元援助金 36歲無業漢獲准保釋候訊須宵禁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02-20 12:03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災後36歲無業漢涉嫌以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取得災民證後向3間社福機構騙取合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控方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24日獲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錄取口供、比對指紋及向銀行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辯方保釋申請,被告准以8萬元現金保釋,每晚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准以8萬元保釋須守宵禁令被告馮俊傑被控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5罪,今獲批以8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晚到葵涌警署報到,遵守晚十朝七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欺詐罪指其於2025年11⽉29⽇ ,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文謙的⾝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涉騙民政處、樂善堂等1.8萬元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其於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至於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其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案件編號:FLCC2800/2025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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