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蒟蒻果凍新規4.1生效 禁售45毫米以下杯裝產品 市民海外帶回自用不違法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03-31 19:14
《2025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已於去年8月20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明日(4月1日)實施,禁止高度或闊度不超過45毫米的迷你杯裝蒟蒻果凍在香港出售;及其他預先包裝的蒟蒻果凍產品須在包裝上標示預防哽噎警告字句,以加強對蒟蒻果凍的規管。食環署食安中心食物安全專員黃宏表示,新例生效後,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須在包裝顯眼處標明提示字樣新規定要求包括屬預先包裝食物的果凍,如是以高度或闊度不超過45毫米的迷你杯狀容器包裝的,則不得含有蒟蒻;如屬預先包裝食物的、含有蒟蒻的果凍,其銷售包裝的最外層須以中文和英文清楚可閱地標明字樣——「注意:勿一口吞食,長者及兒童須在監護下食用。Caution: Do not swallow whole. Elderly and children must consume under supervision.」黃宏表示,字樣須標明在有關包裝上的顯眼處,並以深色字印在淺色底上或以淺色字印在深色底上的方式標明,並須在字體下劃上底線;或以紅色字印在白色或黃色底上的方式標明。對於大包裝產品,當局只要求在外包裝張貼標籤,但若將大包裝中的小包裝拆出分開售賣,則需在小包裝上貼標籤。違規產品須即時下架黃宏指出,在《修訂規例》實施前,食安中心在去年已提早進行了一系列準備工作,舉辦業界會議及發出指引,協助業界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此外,食安中心已加強市面巡視工作以了解情況,提醒業界遵從新的規管要求。她表示,目前業界表現配合,多數違規產品已下架。新例生效後,若發現違規情況,食安中心將要求相關產品即時下架,若有足夠證據則會進行檢控。根據現行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違者可被罰款5萬元、監禁6個月對於以45毫米為限制的依據,黃宏解釋,蒟蒻本身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劑,但由於小杯裝蒟蒻果凍的獨特產品設計及其結實質地,如食用方法不當可能會增加哽噎風險,尤其是對兒童和長者而言。當局參考海外及內地規管後,決定將標準定於45毫米,認為此尺寸能有效平衡食品安全與業界運作。黃宏補充,法例主要規管本地售賣行為,市民從海外帶回自用並不違法,但她勸喻市民應考慮風險,若給予兒童食用必須全程監督。她提醒,預防哽噎最有效的方法是養成良好飲食習慣,「細、定、慢」,即切細食物、不邊玩邊食及慢慢食用;若發生意外阻塞氣管,應立即求醫。另外,食安中心設立了專題網頁,方便市民和業界瀏覽和獲取更多資訊。中心亦把相關健康建議翻譯成多種語言,以便少數族裔社群獲取和理解有關資訊。中心會加強巡查和繼續與相關持份者合作加強宣傳。記者:蔡思宇攝影:蘇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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