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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也違法 違者不警告即罰$3000 控煙辦將便衣執法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04-02 19:03
衞生署表示,由4月30日起,只要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和草本煙,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同樣已屬違法。管有少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將定額罰款3,000元;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或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控煙酒辦人員採取便裝執法署方向傳媒稱,控煙酒辦人員將採取便裝執法,若發現違例人士,會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而不作警告;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查閱身份證明文件、要求提供聯絡資料、搜查、檢取證明及逮捕違法人士權力。衞生署FB圖片另外,就傳統吸煙產品實施統一包裝設計規定及完稅標籤制度,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今年1月29日起開始為期13個月的準備期,向業界公布完稅標籤制度及標籤規格;另預計本年中就統一包裝附屬法例和兩項措施相關條文的生效日期刊憲。明年3月1日起將設9個月過渡期,就完稅標籤制度,自該日起,海關將在發出許可證時指明有關批次的煙草封包上,均須附貼完稅標籤。至明年12月1日將全面實施新制度,所有在本港出售的煙支零售封包須附貼完稅標籤,且符合統一包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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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也違法 違者不警告即罰$3000 控煙辦將便衣執法
4.30起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也違法 違者不警告即罰$3000 控煙辦將便衣執法
